重庆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朱某某教育培训合同纠纷
基本案情:2020年11月,原告朱某某与被告重庆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教育咨询公司”)签订《辅导协议》,约定由“教育咨询公司”对原告进行一对一辅导,共计169个课时,辅导费200元/小时。期间,原告以“教育咨询公司”某校区没有办学资质、更换语文辅导教师为由要求解除合同,并退还全部费用。
我所接受“教育咨询公司”委托,担任诉讼阶段代理人,提出“教育咨询公司”以取得办学资质,故双方签订的《辅导协议》合法有效,且《辅导协议》中并未约定“教育咨询公司”不能更换辅导老师,朱某某也没有举示证据证明“教育咨询公司”更换辅导老师属于违约行为等抗辩主张获得法庭支持。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,双减政策下的教培行业履步为坚,通过本案例,法院认定教培机构只要取得办学许可证,当事人不能以教培机构的某校区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为由,要求教培机构退还已经履行了的辅导费用,防止部分家长以双减政策为背景,达到退费目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