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某公司与重庆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
基本案情:2018年原告贵州某公司与被告重庆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,双方约定,贵州某公司与重庆某公司合作共建某项目,贵州某公司负责出资4千万元,重庆某公司负责承建,待项目完工后由贵州某公司按比例分取项目利润和收回投资本金。其后,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,贵州某公司向贵州某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重庆某公司支付投资本金和项目利润。
我所接受重庆某公司委托,担任诉讼阶段代理人。通过认真研究案情和相关案例检索,我所代理重庆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,认为本案应由重庆某法院管辖。经过贵州某法院审查后,作出裁定,驳回重庆某公司的管辖权异议申请,我所代理重庆某公司提出上诉,最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,将本案移送至重庆某法院管辖。